改动及加建工程
根据现时本港法例规定,任何人仕如欲进行改动及加建工程,应先谘询建筑专业人士,并向建筑事务监督递交正式申请,以取得批准及同意。在现存楼宇进行改动及加建工程的例子如下:
- 在现存楼宇兴建新的延伸部分(直向或横向)
- 拆卸部分楼板及╱或加建室内楼梯,以打通两个或以上的楼层
- 拆除间隔墙,以打通两个或以上的单位
- 在现存楼宇进行改装工程,包括改装整幢工业大厦
- 在现存楼宇外墙装设外墙盖板或玻璃幕墙
- 加建水缸、檐篷、遮盖物、广告招牌及固定冷气装置的结构框架等
- 改动楼宇内的逃生逃径、进出建筑物的途径及畅通无阻通道
奢华装饰及一般装修工程
一般室内装修(小型工程除外),如油漆、室内批灰泥水、墙纸工程或内支管(埋置管道除外)或卫生设备的修葺或更换,均是《建筑物条例》订明的豁免工程。
而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可进行《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1第2部所订明的所有类型小型工程,合共187项。
新建筑工程
常见建筑工程∶拆卸工程、地盘平整工程、挖掘与侧向承托工程、基础工程,而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具能力委任及监督专门承建商完成相关工程。
拆卸工程/ 建筑物拆卸
屋宇署可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规定拆除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楼宇业主须委聘建筑专业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见并进行拆卸工程。
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具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的资格,唯须设置及保持安全的工作系统,以确保参与有关清拆工作的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楼宇及公共道路 (包括行人路) 和附属道路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翻新工程
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可提供调查、详细勘察、在认可人士监督下进行维修、保养及翻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