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動及加建工程
根據現時本港法例規定,任何人仕如欲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並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正式申請,以取得批准及同意。在現存樓宇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的例子如下:
- 在現存樓宇興建新的延伸部分(直向或橫向)
- 拆卸部分樓板及╱或加建室內樓梯,以打通兩個或以上的樓層
- 拆除間隔牆,以打通兩個或以上的單位
- 在現存樓宇進行改裝工程,包括改裝整幢工業大廈
- 在現存樓宇外牆裝設外牆蓋板或玻璃幕牆
- 加建水缸、簷篷、遮蓋物、廣告招牌及固定冷氣裝置的結構框架等
- 改動樓宇內的逃生逃徑、進出建築物的途徑及暢通無阻通道
奢華裝飾及一般裝修工程
一般室內裝修(小型工程除外),如油漆、室內批灰泥水、牆紙工程或內支管(埋置管道除外)或衞生設備的修葺或更換,均是《建築物條例》訂明的豁免工程。
而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可進行《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第2部所訂明的所有類型小型工程,合共187項。
新建築工程
常見建築工程︰拆卸工程、地盤平整工程、挖掘與側向承托工程、基礎工程,而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具能力委任及監督專門承建商完成相關工程。
拆卸工程/ 建築物拆卸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樓宇業主須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具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的資格,唯須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作系統,以確保參與有關清拆工作的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樓宇及公共道路 (包括行人路) 和附屬道路設施的維修、保養及翻新工程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可提供調查、詳細勘察、在認可人士監督下進行維修、保養及翻新工程。